合同审查要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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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要点_

2024-04-01 服务成果

  如:①知识产权条款,②保密条款,③对方使用我方商标的合同,没明确限制商标的使用方式及范围。

  (1)原则:把价款的支付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和防控对方违约风险结合起来,把价款的支付条件和对方在各阶段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密切联系,通过设定价款支付的时间点和付款比例来促使合同对方如约履行合同义务,最大限度发挥付款条款的风险控制作用。付款条款通常与合同权利义务的平衡具有密切关系,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质量、实现合同的目的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1)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5种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6)未对有几率发生的情况做约定,造成权利义务不明确(如:广告发布合同中,未对广告牌坠落致人损害的赔偿相应的责任等有几率发生的问题明确约定)。

  (1)应当设置知识产权条款的合同:广告类合同、技术类合同、委托设计制作类合同。

  ④归受托方所有,但受托方对该作品的任何使用或处置均不得侵害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9、不可抗力条款(1)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设置,应依据公司在具体合同种的不同地位来具体分析。如合同中的主要义务由相对方履行,则此条可原则性规定,列举的不可抗力事件则尽可能少。

  例如:施工类合同中,公司主要义务为支付工程价款,而相对方的主要义务为工程项目施工,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可能性显然更高,故此时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设置宜较为原则,列举情况较少,则相对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免除责任的可能性就较低,更加有助于公司权益的保护。但如公司需承担具体合同的主要义务的,则建议对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应尽可能细化,采取列举的方式,尽最大可能将可能对公司履行合同造成影响的情形都约定为不可抗力事件,以便发生此类情况时,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避免有关规定法律风险的发生。

  (1)引用已失效的法律和法规(如:“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

  (2)约定一方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没明确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严重违约。

  (3)约定了构成违约的条件,但没有相应明确违约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4)约定的检验、考核周期过短,实际不可能做到。(5)标的条款缺少名称、规格、型号、性能等信息。

  人约定违约金数额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经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通常能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②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约定了没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③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错误;④同时约定仲裁和法院管辖;⑤同时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

  (5)前后逻辑不一致①称谓前后不一致(如:甲方乙方、买方卖方均出现,且没有指代关系);②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分期付款总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等;③期限表述不一(如:“期限一年”与“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④序号、附件指代矛盾;⑤签订日期前后不一致;⑥印章上的企业名称与合同中书写的公司名称不一致;⑦所盖章非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合同上盖财务专用章)

  一次性付款:通常用于合同期限较短且对方没有后续合同义务履行问题的合同(如:礼品、宣传品或其他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等),可约定到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但一般设备或中小型的采购合同,应留有特殊的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分期付款:对于设备采购(涉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初检终检等)、技术开发类、租赁类、广告发布类合同、维护服务类或合作类的合同,由于合同期限有较长的持续性,合同对方有需要后续履行的合同义务,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1、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范;前后逻辑一致。常见问题:

  (2)合同各方当事人信息不正确(如当事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致;当事人银行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线)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如:把租赁写成承包;把借款写成投资)。(4)法律用语不准确(如“定金”错写成“订金”,“权利”写成“权力”,使用“大约”、“相当”等模糊词。)

  2、需要审查许可方主体资格,有无合法主体资格,有无授权权限,有无履约能力。

  (3)需要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或约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才生效的,未跟踪了解合同是否向有关机关办理批准或登记备案

  约定违约情形、违约责任,违约所产生的损失范围及补偿(如对于可预期利益的范围的界定)。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赔偿相应的损失、采取补救措施、违约金责任、定金责任。

  (2)如果合同对公司具备拥有特殊的商业经济价值或利益,而存在对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可能时,可视情况采用加重对方的违约成本,制约对方的违约行为。如在约定违约金、赔偿相应的损失之外,约定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保护守约方缔约目的的实现。

  (3)对违约责任约定要明确,防止如下情况:如:①约定“按照《合同法》解决争议”,

  (4)最好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数额计算方式,如以合同总金额的特殊的比例计算违约金,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逾期贷款罚息等标准能计算日违约金。如未实现约定具体计算方式,守约方须举证实际损失的多少,而损失计算通常复杂且争议较多,不利于损失的及时弥补、纠纷的顺利化解。

  ①完全归属本公司,非经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

  ②完全归属本公司,但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受托方为介绍其自身业绩需要可以引用相关的内容;

  ③归双方共有,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之外,任何一方拟使用或处置该作品必须事先取得对方同意;

  如公司义务相对较轻的,可规定较为严格的援引程序和要求,例如发生不可抗力后应提交当地政府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以及主张不可抗力的期限等,以便从程序上尽可能地避免相对方主张不可抗力。反之,可规定较为宽松的程序和要求。

  (3)另外,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将因政府政策、命令、指示或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致合同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不可抗力。